各镇(区)经服中心(经发局)、成人教育机构:
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,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,在镇(区)成教中心等成人教育机构积极参加业务知
识更新学习,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。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管理人
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,根据《吴江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影补助拐毫作细则》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对这些人员的有关培训费用实施补助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补助对象
创业2年以上、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业主:创业2年以上、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经营管理人员、财务人员。
二、补助条件
1、在吴江境内的、2010年度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民营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或财务工作;
2、在吴江境内各成教中心等成人教育机构参加学习,或由吴江市相关单位组织的在外地高校参加学习,今年毕业,并取得证书(今年毕业,但未能及时取得毕业证书的一并登记,待取得毕业证书后补发补助)。
三、补助标准
享受不超过培训费用50%的政府补贴,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
四、申报材料
申报人应提供提供下列材料:
l、成教中心等成人教育机构或由市相关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;
2、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(原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和本次取得的学历证明材料)
3、参加学习所发生费用发票或收据,及所在企业承担费用证明(盖所在单位公章)。
4、如果费用为个人承担,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,如果费用为企业承担,请提供企业开户行名称及账号。
五、申报程序
l、申报人材料准备齐全后,于8月10日前将个人资料交所在地经服中心(经发局);
2、各经服中心(经发局)请于8月20日将接收的申报资料及附表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;
3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接收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、市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。
4、申报材料经认定有效并公示后发放补助资金。
对学习费用由所在企业全额承担的,补助资金补助给企业;对学习费用由所在企业部分承担的,补助资金优先补助给个人,有余款再补助企业(个人所得补助不超过个人学习自费部分);对学习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的,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个人。
请各单位接通知后,认真落实,如有疑问,请与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科联系。
联系人:陈瑛 联系电话:63982168
吴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吴江市财政局
吴江市教育局
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